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各文化娱乐场所:
按照《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科学规范开展社会防控工作的通知》(驻疫防指办[2021]47号)文件精神,低风险地区重点场所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适时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场所正常经营或开放。现就全市文化场所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行业
全市博物馆、文化馆、城市书房、网吧、KTV、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电影院等可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复 工复产,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1.门前显著位置应有防疫注意事项或温馨提示,有“健 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维码;
2.有体温检测设备;
3.实名登记本(无法扫码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4.足量的酒精和84消毒液;
5.所有室内场所及设施、设备在开业前进行全面的消毒处理;
6.室内有通风设施;
7.公布预约方式;
8.工作人员全员接种完毕新冠疫苗。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业主对上述八项进行书面承诺,并将承诺书、工作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一览表和复工复产申请书交辖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验收合格后即可自行选择复业时间。
三、复工复产后防控要求
(一)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1.每天对室内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全面消毒;
2.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扫描“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待工作人员核验后方可进入,不能扫码人员必须查验身份证件并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
3.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手部消毒;
4.营业场所在人员消费活动结束后必须对消费人员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处理,坚持一客一消毒,严禁将不经过消毒的设施设备提供给消费者使用;
5.室内保持通风不得密闭。
(二)采取预约方式进场消费。
场所应提前公布预约方式,消费者须进行实名制预约, 实际入场人员应与预约人员一致。
四、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市区文化娱乐场所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验收,各县(区)可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各县(区)文化行业复工复产方案和验收程序。
市区文化行业复工复产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经营业主向支队递交承诺书、工作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一览表和复工复产申请书;
2.支队根据递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组织人员对经营企业逐一验收;
3.现场填写验收表,通过验收的即可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的场所必须整改合格再次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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